网友:张若渔
为聂树斌平冤昭雪、国家赔偿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可更理所应当的是追究当时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责任。正是他们使得聂树斌蒙受不白之冤,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10年之久。弗兰西斯·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草率定案的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比真正的罪犯王书金更让人痛恨,他们有意无意中充当了刽子手的角色。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冤假错案还少吗?!是的,人是有局限性的,法律是有漏洞的,法制是不健全的,犯罪分子是狡猾的,可这些绝不是冤假错案接二连三发生的理由。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法律不健全以外,更多的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盲目草率,主观臆断,乃至刑讯逼供、司法腐败。不注重证据,而是先入为主地搞有罪推定,加之嫌疑人的弱势地位,无处申诉,冤假错案就这么造成了。
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强化错案追究制度。不仅要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当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另外,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施行“手段平等”的诉讼原则,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弱势地位,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美国刑事诉讼中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尽人皆知。其要求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必须告知他的权利,否则警察的一切取证行为都为非法。这样使得犯罪嫌疑有行使诉讼程序上的权利,使犯罪嫌疑人有提出对自己有利事实的机会,从而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我们也期待着中国的“米兰达规则”能早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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