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集意见稿
央行将启动个人信用“黑名单”
信用信息全国银行共享 资信不良可能遭到业务限制 多数情况须经当事人授权
本报讯(记者 杨慧博)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的征集意见稿。至此,由央行搭建的全国性“个人信用黑名单”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这份由中国人民银行草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各金融机构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在数据库中,个人不良信用情况将被如实记录。而记录着不良资信的这一部分,被社会称之为“个人信用黑名单”。
数据库建立后,将在全国各家银行联网,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如果某个人有比如延期还贷等不良资信记录在案,那么所有银行都可以查询得到,其人在向银行申请相关金融业务时,就可能受到银行相应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对被查询人也做出了一些保护性的规定。比如,规定银行在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除贷后风险管理的需要外,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即日起至4月15日,社会人士均可将意见或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的第36条写着“本办法自2005年某月某日起实施”的字样。有消息称,今年年底前,个人信用信息将实现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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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6家中资银行已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2003年10月,本市16家中资银行联手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系统”。
去年12月,本市“汽车消费信贷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已在本市16家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投入试运行。文/杨慧博
个人信用信息的三大类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个人信贷
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其他信息
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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