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张在南京夫子庙一家服装店里当营业员,昨天晚上他到店里去结算工资时和老板发生了冲突,结果被揍了一顿。小张来上班时,店长答应他工资每天20元外加提成,从2月份到现在,小张合计做了30天,加上提成应该是760元,但店长只给他613元,理由是上个月店里少了十几件衣服,值3000多块,这部分损失由员工分担,平分下来小张要被扣掉150多元。小张对此不服,和店里发生了冲突,还受了皮肉之苦,于是双方来到夫子庙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店长表示,服装被盗,损失由员工分担是他们的行规,都是这样的。但随后赶来的小张姐姐对此提出了异议。她说,我也在江宁做服装生意,知道里面的窍门,你们盘点的时候有哪个职工在场?丢3件你可以说5件,这分明是霸王条款。最后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店里补了小张50元。(荣祥启雷)
编后:打工者真苦,薪水不高不说,老板还借故七扣八扣的,虽说劳动关系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哪里平等呢?老板一声“你不想干了,想干的人多了,”打工者就傻了,性情刚烈的掉头就走,“大笑三声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但如此潇洒的能有几人呢?现在找一份工作非常不容易,养家糊口,全指着这份薪水。于是大多数人只有一味隐忍。实际上,大多数老板和企业管理者都是很人性化的,但这样的劳动纠纷层出不穷,劳动监察部门忙得不亦乐乎,说明“坏老板”也不少。就像现在商家都讲究诚信,但总有那么些个奸商坑蒙顾客,“3·15”年年办,年年火热。建议每年也给打工者设立一个“打工者权益保护日”,弄他个“4·15”、“5·15”热闹一下,震震“坏老板”。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