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区不设货场鼓励各类主体向周边发展
本报讯 记者林翎、通讯员交通宣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政府对道路货运业发展提出了布局调整,把城区范围划分为中心区、过渡区和发展区,并提出“调整中心区、控制过渡区、鼓励发展区”的货运发展区划政策。市中心区将不再开设货运市场(包括联运市场)及承运中心。
中心区清理改造
据广州市交委负责人介绍,中心区即北环高速以南,华南快速干线一期(天河区段)、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珠江水道(白坭河大桥—洛溪大桥段)以东、以北的范围,将不再设置和开办任何形式的货运市场(包括联运市场)及承运中心。对中心区内现有货运市场及其场内业户要统一清理和外迁,并对原有经营场地用途按城市规划要求改造转型;现有的承运中心,随着招标经营期届满,逐一清理,或改造转型为货运代办点。
过渡区严格控制
过渡区即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在建)以南,大观路、东环高速以西,南环高速以北,西环高速以东除中心区以外的区域范围,将严格控制,督促已批准的货运市场严格控制规模扩张,并加强监控,杜绝出现新的货运市场。
发展区鼓励投资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包括过渡区货运市场及其场内大型运输企业),到货运发展区开办道路货运站场(包括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储运基地)。凡在发展区内符合规划用地的场地申请开办货运市场和货运企业,其经营范围一般不作限制。到2007年前,重点发展黄金围公路主枢纽物流园区、白云公路主枢纽物流园区、广州空港物流园区、南沙物流园区等四个货运物流园区。(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