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南京市的玄武湖、百家湖、莫愁湖、紫霞湖、前湖、月牙湖等六大湖泊已被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根据规定,南京市应在一年内对这六大湖泊制订具体的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以及景观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据了解,《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省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洪泽湖等137个0.5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城市市区内湖泊、城市饮用水源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将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防洪、水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等事项。
在这137个湖泊中,南京的玄武湖等六个著名湖泊名在其中。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湖的保护规划应当自《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利用活动。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以及景观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南京的六个湖均在市区。据了解,即使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依法获得批准的工程项目也不得有下列情形:缩小湖泊面积;影响湖泊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破坏湖泊的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湖泊保护规划,批准开发、利用项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