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董事长告仲大军侵犯名誉权胜诉
本报珠海讯 轰动一时的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诉仲大军名誉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3月11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媒体上刊登了一份引人瞩目的大篇幅公告,向公众告知朱江洪得直。
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媒体发表题为“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的评论性文章,以点评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两者之间关系为引,将矛头对准在格力电器担任董事长的朱江洪,把朱江洪描绘成一个“59岁现象”的人物,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禇时健式人物”。该文引起轰动,被许多门户网站转载,并发表了相关评论。格力电器和朱江洪一时间成为媒体财经新闻的焦点。
朱江洪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仲大军告上法庭,诉仲大军侵犯人格、名誉权。
珠海香洲区法院认为,仲大军有无侵害朱江洪名誉权的重要事实在于“朱江洪是否向集团公司要求30%的股权”?而仲大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的指控,报道是失实的。仲文据此认为“国有资产流向私人”等评述不当。仲大军在文章的标题中将朱江洪比作“褚时健”,他的原意在于二者均有侵吞国有资产的共同之处,将朱江洪比作褚时健是有损于朱江洪的社会评价的,该比喻带有侮辱性,认定仲大军有侵害朱江洪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林丹)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