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176中学一名学生交了三年的学费,读了一学期即退学。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这笔学费应该退;可学生家长在与校方交涉时却困难重重
孩子交了三年的学费6000元,读了一个学期后提出退学,学校迟迟不给退还剩余的学费。孩子家长选定了3月15日这个特别的日子,以一个教育消费者的身份来到本报,反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据该家长介绍:他的儿子晓超(化名)在2004年中考中被沈阳市176中学录取,就读于高中一年四班。开学前,他按照规定向学校交纳了6000元钱。今年3月1日开学时,晓超提出了退学申请。因为晓超实际只读了一个学期,他的父亲于3月2日找到校长要求退回剩余的五个学期学费。校长说,过去也有中途不念退学的自费生,但很少有来退钱的。至于给你孩子退多少钱我们也不知道,也没有什么可参照的文件。后来,校长找来学校德育处的一位负责人,说退钱的事由德育处负责。
晓超的父亲认为,他的儿子上学时交了6000元钱,高中共6个学期,只读了1个学期,应退还5000元。于是,他向市消费者协会咨询,消协让他问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计财处一位主管人员答复说,按规定的确应该退还5000元。
找到了依据心里有了底,晓超的父亲又来到市176中学学校德育处。德育处一名工作人员说:学校收取自费生的学费有一半交给区里了,怎么退还不知道。晓超的父亲又找到区教育局计财科,一位姓金的负责人告诉他:应该按市教育局说的数额退还。可是,3月9日晓超的父亲再次找到学校时,学校仍说不知怎样退还。
晓超的父亲说,为讨还学费的事,他往返176中学所在地苏家屯和沈阳市内多次,电话也挂了二三十次。让晓超父亲不能理解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这笔学费应该退,退款的数额也都说得很清楚,学校为什么还推说不知道怎样退呢?究竟是真不知道还是顶着不办呢?本报记者胡晓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