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野蛟)从广州购进大量麻谷丸,运抵沈阳后正在家中交易时,当场被警方抓获。3月15日,两名年轻的被告在沈阳中法受审时,均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贩卖毒品。
被告人刘天伟是一名无业人员,2004年10月从广州购进了1771粒麻谷丸后,以托运方式寄回沈阳。10月18日,刘带上自己的朋友一起去取货。半路上,两人几次换乘了出租车。到达南塔货运站时,刘天伟谎称自己脚扭了,让不知情的朋友去提货。麻谷丸到手后,两人回到家中,刘便给本案另一被告张志刚打电话,让其明天来取货。次日,张来到刘的住处,取走了1500粒麻谷丸。就在张欲离开时,被埋伏在周围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刘天伟也落入法网。在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非法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两被告均不承认自己贩卖毒品。刘天伟辩称自己给张志刚的1500粒麻谷丸,是自己服用的,“我因为要去大连办事,怕放在家里丢了,所以让张志刚替我保管。”当法官提出刘天伟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与现在所说不相符时,刘理直气壮地称:“我在这说的都是真的”。对于毒品交易一事,被告人张志刚也矢口否认,他强调:“我并没有给刘天伟钱啊,这怎么能叫买呢?”对于购买毒品所用钱的来源,刘某竟称是靠银行贷款所得。在最后陈述中,两被告均再次表示没有贩卖毒品。休庭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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