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脑竟是用过的
商家隐瞒真相被判赔
陈小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陈父在宏图三胞公司为女儿选购了一台联宝笔记本电脑,价格为8800元。没过多久,陈小姐便发现,这台“新”电脑里竟然有宏图三胞公司工作人员的照片。很明显,这是台被使用过的旧机器。
宏图三胞公司承认这台电脑曾被作为样机使用,但公司反复强调陈父在购买机器时对这一情况已知晓。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不成,陈小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宏图三胞公司退还买电脑所花的8800元,并按照退一赔一的规定赔偿8800元。
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捏造、歪曲、掩盖事实等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加倍赔偿损失。从宏图三胞公司出具的购货发票看,并不能证明陈父购买电脑时已明知是样机。由于宏图三胞公司不能就这一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因此,不能排除其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陈小姐主张“退一赔一”的理由成立。
丁慧阙军伟
调和油没做假宣传
消费者要索赔被驳回
去年9月11日,项先生在农工商超市购买了一瓶由嘉里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价格为22.2元。项先生称,他会选购金龙鱼调和油,是因为嘉里公司在产品的电视广告及外包装上均表明该调和油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中国营养学会三家权威机构建议的三种脂肪酸1∶1∶1的比例。
但项先生不久后了解到,“金龙鱼”调和油其实并不具备该比例,三家权威机构也从未推荐过该比例。项先生于是以嘉里公司的宣传对消费者有误导之嫌,告到法院,要求嘉里公司退一赔一,并赔偿他调查费损失40元。
日前,市一中院终审查明嘉里公司广告宣传中陈述的“三大权威机构对三种膳食脂肪酸比例为1∶1∶1”,确有实据,而且广告或包装上均未称“金龙鱼”调和油完全符合该比例,写明“金龙鱼倡导膳食脂肪酸完美比例”,其要清楚表达的意图是一种膳食理念。产品的包装上列有营养资料表,明确写明其实际0.27:1:1的比例,因此不属虚假广告,也不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据此,法院驳回了项先生的诉请。丁慧阙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