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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行动”启动煤质管制措施 4月1日起,市区禁燃高硫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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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以净化城市大气为目标的“蓝天行动”即将实施,市环保局昨对6大专项行动之一的煤质管制进行部署。从4月1日起,市区没有二氧化硫回收设施的单位,将严禁燃用含硫量大于1%的高硫煤。我市集中了有色冶炼、化工等一批重污染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排放量位居全省前列,市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近10万吨,其中2/3由燃煤产生,致使城市空气质量劣于二级,清水塘地区的空气质量劣于三级,酸雨频率高达79%。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必须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禁燃高硫煤是一条有效途径。据预测,如果将市区目前普遍燃用的高硫煤的含硫率降到1%以下,可降低30%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实现这一目标,市环保局将在市区禁燃含硫率大于1%的高硫煤,并实行燃煤含硫率报告制度、燃煤含硫率监督监测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燃用含硫率大于1%高硫煤的设施,以及超标排放或未正常使用二氧化硫回收设施的单位,将依法拆除、没收或予以处罚。日前,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株洲光明玻璃集团公司等12家燃煤大户联合发出了《关于不燃用高硫煤倡议书》。(周琰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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