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贪官们落网后的忏悔书编订成册,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教材在广大干部中分发传阅,这是近日在南京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会议上用的“新招”。在会议过程中,检察官们还重提了近年来发生在江宁区的两起特大受贿案,以此给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们敲响警钟。(03月16日金陵晚报)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随着这一声声此起彼伏的“对不起”,贪官一族似乎成了当今中国最具“忏悔意识”的一个群体,如何使官员没有腐败的可能,不再需要为腐败而忏悔?像南京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的这种将贪官们落网后的忏悔书编订成册,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教材的“新招”。笔者个人认为是大路上载葱——白费功夫。
其实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忏悔录”栏目中所刊登的文章,又何尝不是在警钟长鸣,可是看着每每更新的话语,笔者心里总不是滋味。其实像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这种把贪官们落网后的忏悔书编订成册,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内部教材的反腐“新招”,其实在早两年就有一些地区试用过了,但是收效甚微,更有甚者将《贪官忏悔书》作为一种研究如何更好避免检查机关追查的《指南》。胆量越发大了起来。
贪官忏悔书从原来的一种忏悔逐渐变成了一些官员落网后寻求法律宽恕的一种软抵抗。试想一下,真正的贪官是不会理会这些所谓的忏悔书的,原因就是腐败已经作为一种行为习惯控制了他的行动。在贪官们的眼里,手中的权力足以改变一切,“以一人之私徇天下之利”的事儿他照样敢干。所以对贪官而言一旦东窗事发,是不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内立地成佛,马上提高觉悟的。把贪官的哀求当悔改,然后再作为说教的教材实在有些滑稽。
反腐败不能依靠这些所谓的《贪官忏悔书》,我们只有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起,建立结构合理、配制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的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作者:栖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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