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对方在赌博中“出千”而引发赌友之间械斗,结果致一人身亡。前日(3月15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凶手陈明兴被省高院终审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明兴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案经市中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陈明兴(男,33岁,广东省和平县人)于2004年2月8日晚,与同村村民陈×畅在陈×财的小店赌博时发生争执,原因是陈明兴认为陈×畅的赌博行为不公正。在争执中,陈明兴拿起一张木凳要打陈×畅,被在场一名赌友劝开。但陈明兴对陈×畅仍怀恨在心,并决意要报复陈×畅。第二天早饭后,陈明兴在家里拿了一把单刃水果刀,来到同村人陈×泽经营的小店打麻将。不久,陈×畅也到来聚赌。陈明兴要陈×畅拿9000元钱给他,并要陈×畅向他赔礼道歉,但遭陈×畅拒绝,陈明兴便从身上拔出水果刀朝陈×畅胸、腹等部位猛刺数刀,然后逃离现场,陈×畅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同年2月10日,陈明兴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2004年5月13日,此案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明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9.1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明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特约记者 殷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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