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劳动关系 工会大有可为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访全国政协委员、省委委员胡先春
“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其中,如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3月15日,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刚从北京归来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地方政协和联络委员会特邀副主任胡先春。
记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作为政协委员,您最深切的体会和感受是什么?
胡先春:欢欣鼓舞。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新飞跃,更是亿万百姓的殷切期待。
劳动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不断调整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行机制。在这个意义上,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就是要针对职工群众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生活上的困难和思想上的困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要求,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的各项职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记者:当前,劳动关系问题较为突出,请您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谈谈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都肩负哪些使命?工会组织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胡先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会责无旁贷,这也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具体来讲就是:
工会组织要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通过了解、反映、表达,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要积极参与立法、政策制定和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召开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和工会的主张体现到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总体部署中去;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及时协商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和机制建设;要把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抓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努力保持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
(本报记者陈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