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解悦)由国土资源部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主持的《长三角地区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日前完成。调查显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形成“地面沉降”,造成长三角地区经济损失近3150亿元。据悉,苏浙沪三省市地矿部门联手开展的此项调查,先后经历了4年时间,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
“地面沉降”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地表海拔缓慢降低的现象,但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最主要的原因是过量开采地下水。据此次调查负责人、南京地矿所副所长郭坤一研究员介绍,调查显示:在长三角(长江以南)10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因为长期超采地下水,引起了区域性地面沉降与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区内三分之一范围内累计沉降已超200毫米,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其中上海市区、江苏苏锡常地区、浙江杭嘉湖等地已经形成三个区域性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分别达到2.63、1.08、0.82米,形成了三个大“漏斗”。
郭坤一说,地面沉降是一种缓变的地质灾害,既会造成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港区码头、地下管线和深井等直接损失,也会造成运力下降、挡潮和排水等间接损失。经评估,长江三角洲地区因地面沉降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为3149.71亿元,其中上海最高,约2900亿元。为监控“地面沉降”,中心设在上海的“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已基本建成,预计到2007年可以监控到长江以北地区。
为了控制地面沉降,2000年8月,我省颁布实施了《关于苏锡常地区禁采地下水的决定》,苏锡常地区2003年底实现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2005年底全面禁采。但郭坤一认为,完全禁止地下水开采也没有必要,因为地下水没有分界,你禁采,别的地方不禁采,水就白白流走了。他说,长三角地区用水主要来自长江,与长江水相比,界于地下60米至100米深的第二层地下水洁净无污染,更适合于饮用,如果对地下水实行统一管理,编制统一用水规划,可以有效缓解包括南京地区的水质性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