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
今报讯 在辗转多家医院经历几次手术后,少女小睿的人生彻底改变了。起因只是一次普通的阑尾炎手术,结果是“小肠剩余90厘米”。是谁“弄丢”了花季少女的小肠?4年后,依然没有答案。
“谁动了我的小肠?”
小睿原是省重点高中———沈阳市第120中学的学生。“当时,孩子正在准备来年的高考,一次‘肚子疼’竟然改变了我女儿一生的命运。”据小睿的母亲讲,2001年7月11日晚上9点,小睿感到右下腹持续隐痛,入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下简称四院)急诊,被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当晚四院为小睿进行了阑尾切除术。但术后检查右下腹仍有“炎性包块”。
同年9月,小睿入医大一院治疗,医院为小睿进行了右半结肠切除术。术后第4天,小睿发高烧,腹痛难忍。9月30日,医大一院又为小睿进行了“回盲末端造瘘”。手术记录记载“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
为了不再靠肠瘘排泄,2002年3月,小睿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医生说小睿的小肠只剩下90厘米,小于人能维持生命的小肠最短长度———1米。这就意味着小睿终生都不能靠自身吸收营养来活命。”
医疗鉴定4年
那么,小睿的小肠哪里去了?2002年9月,小睿的母亲把起诉状递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为小睿实施治疗的沈阳的两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同年年末,皇姑区法院将南京军区总医院追加为第三人。
经省、市以及中华医学总会三级鉴定机构的鉴定,2004年12月28日,四院的手术被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然而,本案的关键———小睿的小肠丢失部分的责任却依然没有得到确认。对此,中华医学会认定:因目前提供的材料难以明确该患者小肠缺失过程及剩余长度,决定暂不受理。
三大医院激辩
2004年3月15日,皇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的第二次开庭审理。
医大一院的代理律师提出:应该以医院的病历为准,医大一院的病历证明,当时小睿进行完手术后,“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这证明小睿的小肠并不是在医大一院“丢失”的。
而南京医院却表示,当医院准备给小睿进行还纳术的时候,手术一开始就发现小睿的小肠只有0.9米,并且还拍了现场照片。对于双方的争论,四院表示,“我们只是负责诊断患者的急性阑尾炎部分,至于患者的小肠并不属于本院处理的范围。”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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