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潇湘晨报》供稿
本报讯昨日下午,震惊三湘的特大连环杀人案主凶,“杀人狂魔”李春生一审完毕。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春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春生,又名李南、童春生,化名“李文”、“李加”等,男,现年33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湖南省衡南县人。曾因犯抢劫罪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年来,屡教不改又犯下不少重罪。
2001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李春生在广州市花都区洪秀全水库玩时,见温学林在水库边钓鱼,便上前拿温学林的钓竿,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李春生顿起杀人恶念,遂离开水库,租乘摩托车从一汽车修理厂拿来一把铁锤,返回水库,朝温学林后脑部连砸两下,致温学林当场死亡;2002年10月12日和25日,李春生在衡阳市又因拒付租车费,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杀死的士司机和出租摩托车司机2名。此后,在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的一年时间里,李春生先后在广西桂林、柳州,云南昆明、曲靖等地流窜,使用化名,冒充广东、香港老板与年轻学生或按摩女郎接触,骗取她们的信任,对她们进行玩弄,或在其淫欲遭到拒绝后,便立即采取暴力手段将她们杀死,先后惨无人道地杀死8人。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被告人李春生于1994年1月5日伙同他人窜上一辆由广东清远市开往广州市的公共汽车,在107国道上采取持水果刀威胁、搜身等手段,从车上13名乘客身上抢劫人民币共计4500元。
4年来,李春生在各地疯狂作案、滥杀无辜,其残暴行为令人发指,被称为“杀人狂魔”。该案被警方破获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亲自对该案进行起诉和审理,法院经过为期两天的开庭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