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两位爱狗人因养狗方法相左而发生争执,各自的随身小狗也在玩闹中发生厮打。两人均认为自己的小狗在打斗中吃亏而欲向对方索赔。近日,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碰到了这样一桩稀奇事。
两位狗主人均是女性,同住在市第一医院附近的小区。张某的爱犬品种为“博美”,李某的宠犬是“斗牛”。近日一天下午,二人来到小区楼下溜狗。双方的爱犬平时相处不错,像往常一样,两狗见面后摇摇尾巴,碰碰头,十分亲昵。
看着小狗玩耍,两位女主人开始聊起“狗经”。张某认为小狗应在饭前洗澡,而李某觉得小狗应在饭后洗澡,双方都说自方观点的好处。见不能说服对方,张某开始列举“饭后洗”的缺点,比如李某小狗较瘦是因为“饭后洗”不利于增长小狗食欲,李某则挑出张某小狗毛色暗淡是因为“饭前洗”不利于消化。
张某又提出,李某的小狗尾巴白中有黑,种类不纯,李某回击张某的小狗是杂种。讨论遂转化为争吵。两个尖利的女声在楼道间回响,口中所指对象也由“狗”延伸到对方的“祖宗十八代”。
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只小狗似乎也受到主人情绪影响,由玩闹发展为“打架”。被主人劝开后,张某发现自己“博美”的耳朵被对方的“斗牛”咬出血并有一个牙齿印;李某发现自己“斗牛的尾巴被博美咬掉一些毛。双方均认为自己的小狗被对方咬成“重伤”,对方主人应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前日下午,张某拿着宠物病历来到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索赔事宜。得到“情报”的李某于昨日下午同样带着小狗治疗的发票单来到法援中心求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及时规劝两人,化解了一桩令人涕笑皆非的纠纷。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双方小狗均受伤较轻,且狗咬狗实在分不清先后,因此这起纠纷没有任何索赔的法律依据,李某和张某在今后的生活中应和谐相处。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通讯员 黄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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