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粟玉萍见习记者苏磊
3月14日,高坪区走马乡村民张云(化名)把一面锦旗送到了高坪区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为因工死亡的丈夫吴兴林(化名)讨回了公道。
2004年3月22日,在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合同的情况下,吴兴林到高坪区南江乡石材厂当杂工。3月26日,吴兴林在一次石料装载过程中摔伤头部。在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其脑内多处血肿,治疗无效,于同年4月6日死亡。南江乡石料厂在吴兴林治疗期间拒付医疗费。吴妻张云以吴兴林在南江石料厂打工时死亡系工伤,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为由,向高坪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4年6月16日,该仲裁委员会以吴兴林与南江乡石料厂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为由,裁决该石料厂一次性支付给张云赔偿金80780元和医疗费18551.06元,并支付仲裁费1500元。
2004年11月30日,南江乡石料厂负责人不服裁决,上诉至高坪区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并确认吴兴林与南江乡石料厂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吴系工伤死亡。而南江乡石料厂当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因此,法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相关规定,驳回南江乡石料厂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厂赔偿张云因吴兴林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10783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