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逸馨)“我当初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啊,真的不知道啊……”被告人梁某五次给中国银行打电话,声称要对银行进行“9·11”式袭击,结果被判3年徒刑。法庭一宣判,他边哭边说。
梁某是北京市一国家税务局干部,因对中国银行有关政策不满,于2004年4月24日,在宣武区右安门附近,向中国银行总行行长投寄恐吓信,编造将用投毒、放火、袭击等方式攻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恐怖信息。2004年5月13日14时,在宣武区右安门附近,用公用电话向“110”拨打恐吓电话,编造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有炸弹的恐怖信息。2004年7月22日11时,向中国银行总行拨打恐吓电话,编造中国银行总行将遭受“9·11”式袭击的恐怖信息。2004年8月3日15时,向“110”拨打恐吓电话,编造中国银行总行内有炸弹,将遭受“9·11”式袭击的恐怖信息。2004年8月26日9时,向“110”拨打恐吓电话,编造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有炸弹的恐怖信息。后被告人梁某被抓获。
3月18日,西城法院宣判:被告人梁某的上述行为,致使有关部门调动大量人员进行排查并造成恐慌。梁某无视国法,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