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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骗子“好日子”只过仨月 骗来钱后雇保姆照顾起居(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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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彭信琼)石某等6名诈骗犯,在3个月内骗租12辆轿车,价值130多万元。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该团伙成员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至14年,其中有4人都被判10年以上。
这6名成员中有2女4男,都是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或无业人员。在审理此案时,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主犯石某表示“没有意见”。石某说:“我在玩百家乐时从朋友处得知用户口本租车再转手卖钱的方法。当时我赌钱已经一两个月了,向朋友借的七八万元钱全输光了。”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
第一次他从租赁公司租来一辆白色捷达轿车,随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在天津蓟县将车抵押给他人并获得了3万元抵押款。看着骗租轿车如此简单,石某叫上了张某、史某和女朋友袁某等人开始疯狂敛财。
6个人一起住在位于良乡的两间出租房里,过上所谓的“好日子”,租车抵押来的钱就放在抽屉里,谁缺钱就去拿。几个人用骗来的钱吃饭、唱歌、玩游戏、交租金,还雇了一个保姆专门照顾他们的起居。当钱快花完时,石某、张某就会从报纸上搜集出租汽车的信息并安排人手骗租。
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间,6个人在6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捷达、菱帅、爱丽舍、桑塔纳等轿车12辆,价值130多万元,所有车辆均以抵押方式销赃到天津蓟县。他们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给租赁公司和自己的家人带来了多大的损失,案发后两家汽车公司以19万余元的价格赎回4辆汽车,袁某的家属赎回2辆汽车,史某的家属赎回一辆汽车。即便这样仍然造成49万余元的实际损失。彭信琼/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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