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人在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住房,翻脸后,男方凭借房管局颁发的私有房产证要求情人搬家,然而女方在法庭上拿出了有力证据:房管局向女方颁发了一份房屋共有权证。男方将房管局告上法院,成华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撤销房管局颁发的共有权证。
风波:翻脸情人“恋”爱巢
年近40岁的张勇和杨丽以前是同学,虽然现在都各有家庭,但是一次同学聚会点燃了他俩曾经朦胧的恋情,两人很快成为情人。
2003年年底,张、杨购买了成都东郊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作为他们幽会的小巢。随后,他们一同在购房合同等资料上签字,出具二人的身份证,和房东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不过,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仅张勇一人,性质明确为私有,无共有权人。
不料房屋购买后不久,张勇向杨丽提出分手,要求杨搬出去,然而杨死活不愿搬走,张勇一怒将情人告上了法庭。去年8月,成华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侵权案。
转折:情人提交共有权证
张勇对打赢这场官司胜券在握:自己持有的私有房产证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就在他耐心地等待开庭时,张勇突然获知:杨丽到房管局补办了一份房屋共有权证,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
张勇一头雾水:当时房管局不是只给他发了私有产权证吗?房管局先向他颁发性质为私产的房产证,然后又向杨颁发共有权证,这明明是矛盾的。张将起诉杨丽一案撤诉后立即转向,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共有权证,并将杨丽列为第三人。
结局:房管局输官司
张勇和杨丽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房屋是我一人出钱买的,她也亲自写了承诺书自愿放弃共有权。”张勇说。“他当时说要和妻子离婚后和我结婚,又担心在房产证上写上我名字后被他妻子抓住把柄,我才违心写了这份承诺书。”杨丽说,在买房时,她也出了部分房款,并在购房合同上签了字,补办的房屋共有权证合法有效。
房管局称,购房合同等资料都有双方的签字,他们办理过户手续时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只是房管局在向张勇颁发房产证时,因为疏忽大意没向杨丽颁发共有权证。房管局认为,为杨丽补办共有权证合乎法律规定。
成华法院审理认为:房管局为张勇颁发了不具共有性质的房产证,又为杨丽颁发了房屋共有权证,造成两份证书间产生矛盾,判决撤销杨丽补办的房屋共有权证。
杨丽觉得很委屈,她认为自己出了钱就应该享有部分房屋权。目前,杨丽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讨回自己应得的权益。(文中人物系化名)早报记者黄旭阳吴楚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