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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六年逃亡路
新快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6年过去了,赖昌星依旧在加拿大“赖”着,并继续用纳税人的钱在做着“困兽犹斗”般的挣扎。3月15日,新的一轮有关赖昌星难民申请案的聆讯已经结束,据赖的律师梅特斯向加拿大《环球华报》记者透露,关于其难民身份上诉的定案,还需一个月时间法庭才会做裁决。
刚到加拿大
斥巨资买豪宅 买生猛海鲜不讲价
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尽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元人民币)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不过,后来手头紧,亏几十万转了手。刚来那一阵,他误判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生活。他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全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他也常与妻子驱车到唐人街购物,尤喜海鲜,每次都买很多生猛鱼虾回家,从不讲价,只求“最靓”。
刚开始“软禁”
失去“霸气”仍频频向外界“爆料”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结了。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监”,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的规定比较严苛:两人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禁止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联系;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
之后,当地不少华人还能在当地的一些大型超市见到他,据说看上去有些虚胖,目光游移,早已经失去原有的“霸”气。
“软禁”刚开始那阵,他还常去住家附近一家中餐馆吃饭,并频频向外界“爆料”,称自己是中国国家安全局的“耳线”,硬把自己和“政治迫害”挂上了钩,他还多次接受多伦多一位华裔女记者的采访,甚至出书为自己喊冤。近一段时间,他似乎明显减少了“户外活动”,也不和任何媒体有接触。
逃亡六年后
只能呆在简陋公寓 钱不怎么够花
一位曾经接近过赖的知情者透露,赖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温哥华的简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温市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钱也不怎么够花”。
赖的3个孩子则住在温哥华的一处公寓里,托给“一个熟人照顾”,之所以不住在一起,主要是出于“孩子身心健康以及求学”的考虑。与赖昌星熟悉的人还透露,赖与妻子曾明娜常常教育孩子,好好学点东西,以后能“踏踏实实赚钱,够用就行”。图为在加拿大家里的赖昌星(电视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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