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筹办奥运,全面推进首都改革开发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十分重要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确定2005年立法计划项目如下:
一、 安排各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项目(11项)
(一)3月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3、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二)5月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
4、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5、集体合同条例
(三)7月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
6、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7、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
(四)9月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
8、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
(五)10月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
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六)11月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
11、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抓紧研究起草,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2项)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2、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立法计划以外的立法项目,如确属亟需并且条件成熟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