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一共只有十条,但整部法律贯穿了促进统一的精神。”昨日,著名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磊表示。
他认为,该法从标题到内容,都贯穿了和平统一的精神。它是一部促进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国家的促统法。同时,从标题上,可以看出该法解决的是一国之内的法律问题,一个中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标题使用“反分裂国家法”而不是“国家统一法”,恰恰反映了一个中国的事实。
王磊解释,该法的条文中,13次使用了“国家”一词,12次使用了“中国”一词,5次使用了“祖国”一词,1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4次使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4次使用“台湾同胞”一词。“短短的十条法律,出现这么多涉及一个中国的表述和对台湾同胞的深情厚意,反映了这是一部促统法。”
王磊说,从该法的内容可以看出,促统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平的方式,一种是非和平的方式。而该法十条中前七条都反映了和平的方式,只有第八条、第九条是有关非和平方式的表述。“和平”的字眼在该法中出现了15次,这反映了代表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愿望。从和平和非和平方式所占比重以及先后顺序,也可以看出,和平的方式更为重要。但“非和平”的方式也是国家统一必不可少的方式。
“法律总是要解决什么是违法或合法的问题。我们应当说,该法指出了违反它的基本含义,也就是和平统一是合法的并受到该法的鼓励,而从事分裂活动的行为则肯定应当是受到惩罚的。所以,维护国家统一,我们负有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义务,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义务。“
王磊认为,该法跨越了历史、现在和未来。“历史上就是一个中国,台湾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未来我们将依据该法规定,采取各项措施推进和平统一的进程,实现和平统一。”
本报记者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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