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晨 实习生赵颖)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通过本报急寻15日目击花园东路警车撞死卖报人(本报16、18日均有报道)的现场证人。昨天下午四点,该科刘警官向记者表示,希望当时目击车祸现场的群众打消顾虑站出来做证,他们保证为证人的身份保密。
据了解,肇事警察孟某已经向交管部门承认是在人行横道上撞的人。同时现场勘查显示,事故发生地确实在人行横道上。但是,刘警官称,由于撞车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很可能连当事人都无法清楚地判断当时的情况。所以,即使肇事者已经承认事发人行横道,但为了彻底还原事发现场,在办案程序上他们需要两名以上的人证和充足的物证及相关技术手段对该案件进行责任判定。
事发当天,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就在交通台发出寻人启事,期望能够及时找到目击证人。但除了死者哥哥武保红找到了一位姓王的目击者,并带他前往海淀交通队做过笔录之外,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人主动和交警部门联系。
“虽然肇事者的职业是警察,但是他和被撞人在我这儿都一样,都是当事人!”刘警官说,他非常理解当地居民对肇事者在当地派出所工作的身份有所顾虑,但事故科保证他们会保护目击证人的隐私,不会向任何相关部门透露目击证人的资料。刘警官甚至表示,如果目击证人还是有顾虑,不愿意到事故科来,他可以换上便服去找目击证人了解情况。
痛失弟弟的武保红在得知交警部门的表态后,也呼吁更多的目击者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做证,“这不仅是给弟弟的安慰,也是我们全家的希望!”他声音低沉地说。
目前,尸检和事发时的车速的结果还没有出来,责任认定会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得出。知情市民可拨打海淀交通支队的值班电话62551449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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