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日获悉,150名江苏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已于3月18日在无锡市一中院宣判。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针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胡雪妹等150名原告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鸿桥村村民。2004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对江苏省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报批无锡市2003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作出544号批复。2004年2月18日,无锡市政府在村民居住的鸿桥村村委会院内贴出征地公告,要征用该村12公顷的集体土地。胡雪妹等人认为,公告里指的村庄工矿用地,实际上大部分是村民的私有房屋宅基地。而且无锡市所征地块是搞房地产开发。7月20日,村民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挂号邮寄给国土资源部,要求撤销此批复。7月30日,国土资源部答复村民不予受理。
150名村民不服,于去年年底向无锡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资源部不予行政复议的决定。2005年1月24日,此案在无锡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无锡市一中院审理最后认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误,应予撤销。同时责令被告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村民544号批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