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金依萍 孙亚琼)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然而,昨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亲哥嫂,被告则是亲妹妹。哥嫂说:“我们打官司不仅仅是为了钱,更要让大家知道传销的危害!”
妹妹周青,5年前从汉口一乡镇企业下岗。2003年10月,她原来的老板来电称广西玉林那边有发大财的机会,周青信以为真直奔广西。
同月,周青给武汉的哥哥周波打电话,说她在广西一大型建筑公司做会计,可帮哥哥承包工程车,但要交投资金3.8万元。周波于是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并于2004年1月24日来到广西玉林。
见面后,妹妹带周波看了一个工地。周波马上通知妻子,从武汉汇款3.8万元。周波说,这笔钱交给了妹妹,但当年2月初,妹妹突然告诉他,这笔钱被投入到“加盟连锁店”,3800元一份产品,共购买了10份。若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坐收提成!
周波说,妹妹无法告知“加盟连锁店”的地址和经营范围,且这些产品要在数周之后才能“到货”,他当时就气得“破口大骂”。而妹妹仅返回了8000元,其余3万元石沉大海。
2004年3月,兄妹双双回汉。周波说,妹妹对拿钱一事矢口否认,兄妹俩为此经常吵架。去年6月9日,周妻一气之下将周青拉到婆婆家,并当着婆婆的面给了妹妹一巴掌,婆婆赶紧报警。狮子山派出所出警做笔录时,周青承认知道所从事的是传销,并拿过哥哥3万元钱。
由于追债无果,2004年12月20日,周波夫妇将妹妹周青告上洪山区人民法院,称妹妹明知“加盟连锁店”是在搞传销还诱骗他们,属于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令周青返还3万元现金及周波停薪留职的损失费1万元。
昨日法院开庭时,周青称病没有到庭,其丈夫出庭辩护,称并没有拿走哥嫂的3万元钱。
由于兄妹双方均不能提供借还3万元的直接证据,法庭调解时,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但遭周青夫妇拒绝。调解失败,法院将择日宣判。(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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