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硕君)从2005年4月起至2006年3月,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调整。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2004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也相应变化。
据介绍,2005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04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2005年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2005年缴费年度内按本市公布的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上年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目前2004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尚未公布,但估计比2003年有所上涨,社会保险费基数也会因此相应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