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汪次安)“借钱给我炒地皮,月息5分,还可以免费来我的酒楼饮茶喝酒!”经韶关市龙宫酒楼女老板潘伟红如是游说,28名动心茶客纷纷解囊“投资”,2916万余元人民币集资诈骗巨款哗哗落入潘伟红口袋。记者昨日获悉,3月21日,广东省高院对韶关迄今为止最大的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潘伟红获判死缓,其丈夫则因诈骗领刑5年。
花言巧语利诱茶客集资
1997年8月,韶关女商人潘伟红(绰号“黄毛”)与丈夫陈东明联手开夫妻店,经营起龙宫酒楼。其中,陈东明系酒楼法人代表,潘伟红则出任经理,酒楼主要业务由潘伟红担纲。
开业前,陈氏夫妇向金融机构及朋友贷款数百万元。然而酒楼开业后生意并不算好,年利润仅100多万。为归还巨债,潘伟红开始在经常光临酒楼的茶客食客身上作文章。“我投资新酒楼,你把钱放我这里,保你月息5分!”“你投资跟着我炒地皮,来我酒楼免费饮茶,还送洋酒!”就这样,从1998年至2000年11月,女老板潘伟红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支付月息2~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或写利息欠条及给饮茶费、给洋酒等为诱饵,用后借款兑付前借款本金利息,“拆东墙补西墙”,先后以资金周转、买地皮、做矿产、烟叶生意、炒股票、炒期货或投资新酒楼等名义,直接或间接诈骗了于某等28人共计人民币2916.8万元。
潘伟红除了将少部分赃款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都被她使用挥霍,至今仍有2503.9万元不能归还。
诈骗潜逃连累自己亲弟
眼看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却无力偿还,潘伟红感到事态严重了。2000年11月,陈氏夫妇共同商量外逃,并将龙宫酒楼的工商登记注销。接着,两人以“去广州买电梯”、“办急事”为名,又讹诈了被害人胡某、简某、柯某的钱财。其中,陈东明骗得18万元,潘伟红骗得2.5万元。当月24日晚,夫妻俩携带部分赃款,逃之夭夭。逃亡期间,陈氏夫妇东躲西藏,足迹先后遍布广州、海南、深圳、珠海、东莞等地。
陈氏夫妇潜逃后,陈东明多次打电话给自己的弟弟陈某平,要他送钱供其维持生活及其子女读书使用。陈某平念兄嫂之情,明知潘、陈负案在逃,仍分别于2001年底至2003年7月间,先后5次送钱或汇款合计人民币2.8万元给哥嫂。
2003年7月8日,深圳警方在南头边境检查站将陈东明抓获。陈东明供出自己与妻子潘伟红住在东莞长安,并表示愿意协助警方找到潘伟红。次日,陈东明带领公安人员将潘伟红抓获。
妻判死缓 夫入狱5年
韶关中院审理认为,潘伟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骗取巨额集资款,事后又长期潜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法院同时认定潘、陈夫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产,均已构成诈骗罪。而陈东明的弟弟陈某平明知潘、陈犯罪在逃,仍为两人提供资金为其潜逃隐匿暗中助力,因此构成了窝藏罪。
据此,韶关中院以集资诈骗、诈骗二罪对潘伟红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丈夫陈东明因诈骗获刑5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陈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