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罗冲(成都市民)
2001年至2004年10月郑大水利用担任苏州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副主任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78211元、美元4000元。3月17日下午,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郑大水涉嫌受贿案,该案是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网上密码举报侦破的首例案件。(《现代快报》3月20日)
落水前的郑大水也是一个风口浪尖上的人物,“实行政府采购把人家的财路断了,人家能不反对吗?”时任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郑大水副处长激动地说着这样一番话,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的“反腐典型”会在威胁恐吓面前低头,会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我。但豪言壮言谁都会讲,当来自各方面的诱惑摆在面前的时候,一腔激情的外在表现往往却是靠不住的。
河北大贪官李真说过,“我这个位置(指省委副秘书长)给1000万元也不换”。此言一语中的,道出了失去监督的权力在某些人心目中的位置,因为有权便可以谋利,给1000万元是“买断”,坐在这个位置上,只要勤下手、肯捞钱,就能够攫取到更多的利益。而政府采购由于处于相对“垄断”的强势地位,且数量大,早成了供应商强攻的重点,主持这方面工作的官员随时会遭受形形色色的威逼利诱也就不难理解。
无论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是从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都不应该将权力过分集中,必须实行透明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政府采购应该实行透明化管理,决不能由个人和小集体说了算。惟其如此,与违法乱纪行为在“风口浪尖”上作斗争的就是制度,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只有制度才能更为可靠地保证政府采购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