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分析
公款赌博有“三大特征”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元 项仙君 通讯员/穗检宣)广州“禁赌风暴”刮得正酣!日前,因涉嫌贪污上百万公款进行赌博而潜逃到海南三亚的吴某终于无所遁形,被跟踪而去的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民警逮个正着。
随着吴某的落网,广州“禁赌风暴”中的又一宗涉嫌贪污公款赌博的案件浮出了水面。而据了解,自去年到今年第一季度为止,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或挪用公款用于赌博的有12件12人,占同期同类型犯罪案件数量的10%,涉案金额高达2688万余元,占同期同类案件犯罪金额总数的15%。
据广州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分析,认为赌博诱发的职务犯罪具备以下“三大特征”。
年龄:主要集中在30—40岁
涉嫌挪用公款的嫌疑人年龄处于30岁至40岁间的,占了发案人数的67%。据办案人员分析,这一年龄段的人生活压力大,正忙于安家置业、赡养抚养种种生活重担,因此有可能寻找“捷径”解决生活上的诸多需求,在这样的心理动机下,通过赌博这一所谓的“捷径”来达成自己的目的也就“不奇怪”了。
30岁以下年龄段的犯罪嫌疑人所占比例虽不大,但也不容忽视!如涉嫌挪用公款的某区民政局张某年仅23岁,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一年多,就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达30多万元;同样,涉嫌挪用公款的某区萧岗村村民委员会出纳李某,也仅26岁,不仅赌输了400多万元公款,还因赌债众多无法偿还而主动“躲”到检察院来。
案发率:经手财务男性高
据广州有关部门的数据分析,在赌博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男性占到了总人数的75%;而所有的同类型案件中,女性仅为3人。从职务来看,查处的12人中有9人直接经手收取款项或保管、管理款项,其中7人是专职财会人员。直接接触公款的职务便利,为他们提供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收取或保管的公款成了他们源源不断的“赌资”。如某银行的林某某,挪用公款购买足球彩票曾中奖50万元。巨额的奖金激发其更大的金钱欲望,使其继续作案13次,疯狂挪用公款300多万元。
对于为什么会有这样明显的“性状特征”,广州检察机关有关经办人员这样分析:财务人员有着直接接触公款的职务便利,从而有了犯罪的可乘之机。
方式:赌博花样多赌资额大
据介绍,上述涉嫌公款赌博的犯罪嫌疑人,其赌博方式方法千奇百怪,花样繁多:有的钟情于私彩;有的沉迷于网上赌博;有的则追求一掷千金的“干云豪气”,专程到澳门参与豪赌。
“崽卖爷田心不疼”,这些利用公款赌博的“败家崽”们对公款毫不在乎,赌博方面耗资巨大。某国企财务结算中心吴某作案49次,涉案金额高达800多万元,主要用于赌博;某国企胡某某不仅将挪用的780多万元公款用作赌资并全部输掉,还将房屋等家产抵押借款用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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