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昨天在广州中院开庭,被告情绪激动从头哭到尾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文敏 徐静 实习生 谭鹏) 18岁的四川姑娘小蓉因为杀死了与她同居四年的男友,被控故意杀人,昨天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在庭审的过程中,小蓉一直在哭,她说,她之所以与这个男人生活在一起,是因为她13岁时被其强奸了,在无知与恐惧中,她忍受了对方长达四年的虐待,最终忍无可忍夺其性命。
失身后被虐四年终下杀手
公诉人诉称,被告人小蓉与26岁的被害人周五一原为同居恋人关系。2004年8月24日晚,小蓉在天河区小新塘与周五一合开的燕子酒吧里,将“三唑仑”放入周的啤酒中,待其昏迷之后,与弟弟(另案处理)用摩托车将周载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览月路尖峰山的一条小水沟旁,用西瓜刀朝周头颈部连砍多刀,并用手扼周颈部,致使周五一颈部血管破裂失血休克而死。
在庭审过程中,小蓉从开庭一直哭到结束。她哭诉了自己悲惨的命运:她一岁的时候,父母离异;小学毕业后就到广州打工;1999年认识周五一,没想到一晚在夜总会喝酒时被周灌醉,被其带到宿舍强奸了。事后,小蓉纵身从三楼跳了下去,却没死成,只好委身于周,因为她觉得“既然身子给了他,那就是他的人了”。
小蓉情绪激动地说,在四年的同居生活中,周对其进行了残忍的虐待,常用烟头烫她,用脚踢她。她曾试图逃走,却被抓回来扒光衣服打骂。周还一再要挟她,如果她敢逃,就杀光她家人。她一直委曲求全,直到一天弟弟到来,却被周某用西瓜刀架在脖子威胁。小蓉大受刺激,起了杀心。
在陈述过程中,她护弟心切,一直说弟弟毫不知情。她的辩护律师认为,在小蓉还是嫌疑对象,公安机关仍未对她进行正式刑事审查的情况下,小蓉就如实交待案情了,属于自首,希望能从轻发落。
昨天,原告代理人还代表死者双亲向小蓉进行了民事索赔,各种费用累计达43.6万元。小蓉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她自己没有能力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气氛一度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