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后,针对各级一把手的配套监督措施不断出台,激活省部级高官经济责任审计制就是配套措施之一。不过,这种审计模式目前仍然处在探索之中,官员也是随机选择的。
2005年审计范围已扩大到地厅级,这时有人提出,为什么不是省部级?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副司长李树廷对此表示,“短时间内不大可能。这并不是不该对省部级干部进行监督,审计一个省长非常复杂,还需要多一些时间实践。”
据李树廷讲,审计一个省长,20多人审两个月,还只是审计其中一部分内容。省长的主要经济责任是什么?审计范围应该怎么定?现在还在摸索之中。
参与审计程安东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厅级领导干部一般是政策的执行者,决策范围小,对他们进行合法性审计就够了。但省级领导评价体系不好定,现在只能就争议问题做一个评价,省长任期五年,做了很多决策,好多决策又是省委省政府共同的决定,有的是省政府常务会的决定,责任不好明确。”
国家审计署正司级审计员、原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邢俊芳表示,“现在对省部级干部的审计基本属于离任审计,属于‘马后炮’,将来应该强调任中审计。”
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省部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一种授权审计,它的立项依据是党委、政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的授权。从审计立项方面,审计部门毫无主动权。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审计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有望在年内出台。
另据了解,2005年,审计署仍将依据国务院要求,并接受中组部委托,继续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试点工作,并出台全国性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