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全面执行房贷新政策 (2005-3-241:15:12)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3月23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利率的通知精神,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于3月17日开始全面执行新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目前,各家银行正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即将出台的这些实施细则将体现以下共同特点: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降低房地产潜在风险,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
中国银行介绍,2005年3月17日(含)之后签约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总行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对于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对于能够识别的同一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但尚未发放贷款的,仍然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国银行规定,2005年3月17日(含)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上调后利率;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调后利率。
工商银行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将按“央行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执行,而对于购买高档住房和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人,将按照6.12%的基准利率执行。该行还同时将购买高档住房、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适当提高。
中国建设银行将对个人住房贷款实现差别化的利率管理政策。建行将按照风险与效益对称原则,严格按照央行基准利率及下限管理政策,综合考虑客户的风险程度、信用状况、综合贡献等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最低下浮幅度为央行规定的下限,即10%。
中国农业银行也表示,将全面执行人民银行住房信贷调整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央行规定的下限利率框架内,将尽快出台更细的标准和细则。(谢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