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颢宁谢炜)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三审,其中第十四条的修改引人关注,该条款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统一修改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去掉了“历史”二字,保护的范围将扩大。针对这一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郭栖栗昨天提出,首钢和城东的纺织城等一些大型企业,都应作为北京工业化阶段的历史遗迹加以保护。
工业遗迹保护应提上议程
昨天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指出,对尚未列为不可移动文物、反映一定时代特征、具有保护价值、承载真实和相对完整信息的四合院和其他建筑,应当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郭栖栗发表审议意见时提出,工业化阶段的历史遗迹的认定和保护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如首钢和城东的纺织城等一些大型企业都记载着北京经济振兴的历史,它们随着北京产业化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已经关闭或者即将搬迁,这些企业有特色的建筑应该予以认定,并纳入历史名城的保护范围。
保护对象需慎重甄别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妇联原副主席吴秀萍认为,一些现代的建筑也需要在慎重甄别的基础上进行保护。需要保护的建筑,必须具备一定的历史积淀。但她同时认为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难点,“比如怎么能确定它是带有历史文物价值的东西,这个标准也不好确定”。
“不应该再出现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旧城保护那样的遗憾了。”郭栖栗表示,假如那时主要是由于经济能力不足而致城墙、城楼保存不下来的话,那么现在已具有了保护的物质基础。
■部门说法
建筑保护今后不再论“年龄”
市人大有关负责人称将主要考虑其本身价值
本报讯(记者谢炜)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一处处长孙军民介绍,《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中去掉了“历史建筑”中的“历史”二字,实际上从保护的观念上就与以往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后对建筑的保护,将主要考虑该建筑本身的价值,而不必追究它的建筑年代。
昨天,市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北京市认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主导思想是具有历史、艺术等价值的建筑物,并不是以建筑年限为标准。目前,北京市内还未有工业建筑被列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确实有必要时可以考虑。
■市民观点
“首钢就该是文化遗产”
周大爷认为应该保护,也有居民称厂房该拆了
本报讯(记者王吉瑛)上个世纪60年代就在首钢工作的周大爷和每一个首钢人一样有着“首钢情结”。昨天,针对首钢搬迁后遗迹应予保护这一建议,周大爷说,首钢就应该是文化遗产。
“首钢可以说是见证了新中国的发展,是一个里程碑,搬迁后的首钢应该纳入文化保护的范围。”周大爷说,许多人都以为首钢全部搬走了,但是实际上只是将“冒烟”的搬走了。留下的厂房还是要转产的,绝不会就此拆掉。
而居住在古城的李先生则说,首钢逐步转产,八大处高科技园区的兴起,居住环境的日趋改善……石景山即将成为京西自然环境最好的区域。但是对于首钢搬迁以后的发展,从小在首钢长大的李先生说,现在首钢转产了,厂房也就该拆了。
■个案调查
老“国棉厂”即将拆迁
一老工人称留住厂房做实物展览比拆掉意义大
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是京棉集团第二分公司。
“我18岁进厂,在这里当了20多年纺织工人。”赵女士说,这一片都是棉纺织厂,就是原来人们俗称的“国棉厂”,建厂于1954年到1955年,有三个厂区。前年3区拆迁改造完了,建成了一片住宅楼。目前的2区和1区也即将拆迁,要将所有建筑都拆了开发成新住宅区。
85岁的老工程师周先生说,“国棉厂”整个厂区达到了四五万平方米,留住厂房和旧机器做一个实物展览,要比拆掉的意义大很多,“可以说是中国轻工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本报记者李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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