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律的天平不仅要让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也要保证无罪的人免受伤害。2004年,市检二分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近500人,其中不批准逮捕90余人。在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市检二分院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性质,于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此案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04年度最佳个案奖。
北京市丰台区某娱乐中心的服务生李斤和刘工(均为化名)因琐事发生了口角并互殴。被劝开后,刘工仍怒气未消,刘工手拿菜刀跑到李斤宿舍,踹开了房门挥刀向李斤砍去。李斤边躲闪边顺手从室友的枕边拿起一把蒙古刀。刘工仍不罢手,继续持刀向李斤砍去时,李斤用左手持蒙古刀将菜刀拨开,向刘工的身上刺了一刀后,跑出了宿舍。受伤的刘工持菜刀追出了宿舍后,倒在路边,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后认定刘工持菜刀追砍李斤的行为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不法侵害行为。李斤出于自卫,持同事床上的蒙古刀刺向刘工一刀后,跑出了宿舍,是有节制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于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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