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邓丽娟 记者 苏北)溺婴、弃婴或因性别终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发给《生育证》!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妇联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严厉打击溺弃女婴、拐卖儿童、违法鉴定胎儿性别。
公告表示,婴幼儿的生存和健康受法律保护,溺弃女婴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抵制、检举的权利和义务。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犯罪活动,对溺弃婴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西安市严禁一切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非法机构、非法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凡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所在机构或者所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加大对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B超及有关设备的管理。
此外,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无任何医学指征的选择性别生育,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要坚决制止其实施终止妊娠的行为。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取得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证明。溺婴、弃婴或因性别终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发给《生育证》。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