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曾经购买了一份万全终身重大疾病险,选择的是5年付清的方式,交了4320元钱。购买后不到一年,张女士要求退保,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示,她才注意到保险合同中有规定:在第一年退保的,保险公司要扣除其已缴保费的100%作为手续费,张女士被如此高昂的手续费惊得目瞪口呆。
记者随后在北京两家寿险公司的两份重大疾病险保单上确实找到了类似的条款,“投保人解除合同……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随后,记者询问了平安和太平两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她们都表示购买后前两年退保,返还给客户的钱与所交保费差得很多。
例如,购买平安的保额为5万元的一款重疾险,分20年交清,每年要交1555元,如果客户在第一年退保,只能拿到215元,所收的手续费大约为所交保费的86%。太平的一款重疾险与此情况相似,每年交保费2440元,第一年退保的,退还350元保险费,手续费也约为所交保费的86%。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各家保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中都存在,前两年退保所扣手续费的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
太平人寿的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之所以在前几年退保损失很大,是因为核保、体检、给业务员的报酬等费用主要发生在前几年,尤其是第一年。
律师说法
手续费太高是无效条款
邱宝昌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不足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对手续费的扣除比例应有明确约定,并且要符合合理、公平的原则。
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手续费的收取比例,保险公司则可以“漫天要价”,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另外,交了几千元的保费在退保时却只能拿到几百,这样的手续费太高了,等于变相不允许退保,显失公平,可以认为是无效条款。
文/记者 常铮
支招
应付退保损失有三招
太平人寿的业务员告诉记者,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偿还保费,有三种方式避免退保带来的损失。
招数一,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交费日期。长期寿险产品都有宽限交费期,一般是60天。
招数二,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险种设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招数三,办理减额交清保险。通常投保两年以上,投保人可以办理减额交清,即保险金额缩小,同时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