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全国最大“批发官帽”案的主角——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北京二中院受审。公诉机关对马德提起了17项受贿指控,其中12次受贿与“卖官”、“保官”有关。同时,行贿者的单位、姓名也被公诸于众。这是司法机关首次详细披露马德受贿卖官的具体情况。
马德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自有法院依照程序审理、判决;此案带给人们什么样的反思,媒体上也登载了不少。而通过此次审理,“首次详细披露马德受贿卖官的具体行为”,不仅让我们一睹“官帽”买卖过程的卑鄙与无耻,更让笔者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从法律角度上说,在此前司法机关普遍偏重于追究受贿者法律责任的现实环境下,这12位已被揭露出来的买官者该如何处理才能体现真正的法治精神呢?再从党纪、政纪的角度说,12位买官者,几乎全是县级领导干部,买官行为与其应有形象产生巨大反差,在多大程度上败坏了党的形象与公务员形象?该如何评价他们的行为?如何处理他们的现任职务?
也许,这12位买官者已经受到了相应处理,但是受到了怎样的处理没有公开,这着实让人不敢放心。笔者以为,要斩断官场的腐败“生态链”,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发生,如何处理这12位买官者与审判马德一样很有意义。
首先要追究的是法律责任——用于买官的数额、性质是否达到了违法的底线,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一定要向公众有个交待;第二是要通过司法调查,以买官的钱是否为公款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查实其有没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能够一出手就甩出几十万用于行贿,贿金来源就很值得怀疑;第三,如果经过以上调查,确认已经违法,职务自然应当免去,但如果没有达到违法的底线,党政机关还应该从其行为已造成恶劣影响的程度,确定其是否仍有资格担任领导工作;第四,如果以上三关都过了,组织部门还应从民意出发,考察当初买官者的能力、品行与所安排的职位是否相称。毕竟,我们还要看到,买官者情况也并不一样,有的是因为能力不足、品行不端才行贿,也有的可能本身各方面条件并不差,但又迫于当地恶劣的政治生态而不得不行贿。我们要分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12位买官者如何处理,对官场上的类似事件具有重要示范效应,不仅具有个案意义,更有普遍意义。因此,这也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并富有创造性的工作,希望能引起司法、党政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