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高龄的王希权老人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平煤集团一矿的退休职工,他和老伴膝下有4男5女,但却一直无人赡养,日前,无奈的老人把儿女告上法庭,要求“雇”儿养老。
王希权老人和老伴省吃俭用、含辛茹苦地把9个孩子抚养成人。后来,儿女们相继成家,王希权也退休了。他每月都领着退休金,衣食无忧,但长时间见不到自己的儿孙,总感觉孤独寂寞。虽然雇的保姆可以照料他的饮食起居,却不如儿女在身边方便。由于自己行动不便,总害怕自己的钱财被别人偷走或骗去。特别是逢年过节,保姆要回家,王希权老人更会感到生活的不便。
思虑再三,王希权老人决定辞退保姆,让儿子照顾自己。没想到,几个儿女互相推诿,谁都不愿赡养老人。有一次,他去大儿子家,竟然被孙子和儿媳“抬”了出来。铁大门在老人身后咣的一声关上了,巨大的响声和失望的痛苦把老人震得几乎昏厥过去。最后,愤怒而无奈的王希权将自己的4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到庭的3个儿子没有进行过多的辩解,老人的大儿子没有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最后,王希权和3个儿子达成了统一意见:4个儿子轮流赡养照顾父亲,每两个月轮一次,王希权每月从自己的退休金里拿出600元给照顾自己的儿子;如果老人有大病需要住院治疗,4个儿子须轮流照顾父亲,所需费用4家均摊。法院便在王希权与除大儿子外的3个儿子的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一审判决。
律师评点: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准则,也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子女必须履行这种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此案中,王希权老人尚有经济能力,所以才能“雇”儿养老,如果没有经济能力,结果又该怎样?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老人,法律仅规定了老人有请求子女给予赡养费用的权利,而可不可以请求生活照顾,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这成了一项法律空白。
根据法律的适用规则,有法律规定的依据法律,无法律规定的依据习惯。所以法院最后的判决符合了社会公序良俗。随着我国城乡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部分有经济能力的老人,并不需要子女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赡养,而只是想让子女们照顾一下,能安度晚年。但是,这样的要求往往无法得到满足。建议法律对此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促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全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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