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 (通讯员 江石平 林坚伟)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公款900万元,除购买高档住房、名车外,还用近100万元购买各种名犬9只,近日,毛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原系某银行的业务员,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1999年7月至2003年3月间,毛某私刻了其所管客户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及个人印鉴,私自另开了账户,多次将本该存入该公司的款项存入其私开的账户。因总往一个账户上转款怕被人发现,毛某还将该公司的钱款转入以其母亲开办的公司账户上,从事营利活动及大肆挥霍。
毛某为了弥补挪用该客户资金的亏空,2003年初,他又指使在同一银行担任营业部综合柜员的王某,利用保管银行金库的便利条件,用虚开现金交款单的方式来平账,造成该银行现金库存短缺400多万元。
毛某、王某挪用客户巨额资金后,除了购买两处豪宅、两部高档轿车及其他车辆外,喜欢养狗的毛某还先后购买了藏獒犬4只、灵提犬2只、大白熊犬1只、苏联红犬1只、法国斗牛犬1只,这9只名犬价值近100万元。
鉴于被告人毛某、王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所挪用的赃款已基本追回,故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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