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合作需要高级形式
本报记者常菁发自北京
张可云指出,京津冀都市圈管理委员会的权威应该建立在如下基础之上:一,该机构的成立必须立法,其职能、权力等应该通过立法明确;二,要有强大的发展基金作为后盾;三,有赖于全国区域管理制度基础的完善。否则,该委员会的设立就只能是一个设想,难以付诸实施
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中,国家将把区域规划的编制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并决定先期启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去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可云在学术界首次提出应由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区域管理机构——“京津冀都市圈管理委员会”的设想,借此真正整合京津冀三地资源,加快推进京津冀都市圈的整体发展。本报记者27日对张可云进行了专访。
《第一财经日报》:国家对京津冀都市圈的规划是从何时开展的?此前是否有类似的区域规划?
张可云:所谓京津冀都市圈是一个尚处于研究与讨论中的区域合作概念,也有人称其为“环京区域”、“京畿圈”等,通常指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加上河北省的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保定、廊坊与沧州七市。2004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集京津冀发改委在廊坊达成了加强京津冀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廊坊共识”,石家庄市被划入。
近年来的京津冀都市圈合作,实际上是改革开放以来京津冀三地的第二轮合作。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的政府主导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兴起并蓬勃发展。“环京经济技术协作区”(由北京市、唐山、秦皇岛、保定、张家口、承德与廊坊组成)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于1988年8月成立的。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许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消失或名存实亡。环京经济技术协作区就是众多消失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之一。
《第一财经日报》:是何原因促使您提出成立“京津冀都市圈管理委员会”的设想?国外是否有由国家成立的类似机构来推进区域合作?
张可云:由于中国的经济重心位于东部地区,中央政府支持西部大开发和东北地区调整与改造的政策资源,主要来源于东部地区。京津冀发展的滞后,会对统筹区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成立“京津冀都市圈管理委员会”的设想是我在2004年5月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提出的。其原因在于:第一,在京津冀都市圈存在两个超级城市,而且京津两市之间的企业主导型合作在地方政府干预下难以展开;第二,京津冀都市圈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一般属于公共产品,受地方利益的局限,这种产品的生产需要权威组织的推动;第三,目前所成立的“京津冀都市圈市长联席会”、“京津冀都市圈发改委主任联席会”只是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一种形式。根据国际经验,这种组织不向高级形式(即中央政府成立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过渡,是难以发挥作用的,因为其权威性与固定性都不足。
国外有许多通过中央政府成立专门区域管理机构推动区域合作的例子。例如,美国为了促进田纳西河流域(涉及美国七个州)的发展,曾于1933年成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再如,英国为九个区域(在分权格局下,英国中央政府只管理英格兰的九个区域),分别成立了九个政府办公室,同时还成立了区域协调小组,负责协调九个区域政府办公室之间的关系。
《第一财经日报》:怎样才能保证“京津冀都市圈管理委员会”权力的真正落实?如何合理整合三地资源,促进本区域整体的协调发展?
张可云:京津冀都市圈管理委员会的权威建立在如下基础之上:第一,该机构的成立必须立法,其职能、权力等应该通过立法明确;第二,要有强大的发展基金作为后盾;第三,有赖于全国区域管理制度基础的完善,如果全国的区域管理制度不完善,京津冀都市圈管理委员会设立只能是一个设想,难以付诸实施。
根据国外区域管理经验,未来必须整合中央政府各部委的区域管理职能,也就是要成立一个由总理直接领导的“区域管理委员会”,京津冀都市圈管理委员会属于其下属机构。
京津冀都市圈合作规划属于宏观区域规划,其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①区域范围内主要产业的布局与产业联系安排;②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与地区间分工;③增长极轴的布局;④行政区边缘地区的关系;⑤产业的空间聚集与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