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储白珊
实习生沈浩华
主持人:拍案说法就劳动纠纷进行了连续报道,许多职工打来电话反映,不少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单位也会以种种手段,利用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在这里,记者请律师举例说明,劳动者如何应对雇用方单方面曲解合同。
合同虽无效员工可照拿报酬
福州晋安区陈小姐告诉主持人,去年12月,她的一个开餐馆的同学急需人手,便请求她到店里帮忙,并许诺“员工待遇”,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这时,陈小姐已有2个月的身孕。今年2月的一天,这位同学突然找来陈小姐,要陈小姐“回家别再来了”,原因是陈小姐渐渐变大的肚子“影响了店里的生意”,陈小姐要求同学支付几个月的工资,可同学却说“与孕妇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拒绝支付。
律师支招:雇用已怀孕的妇女,餐馆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法律,陈小姐应该立即向劳动部门投诉,让劳动部门对餐馆进行处罚。
此外,陈小姐在这件事当中虽有过错,但这并不影响她获得劳动报酬,如果餐馆坚持不付,陈小姐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停薪留职后与另一单位签合同受保护
叶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在1995年跟自己所在单位达成停薪留职的协议,从湖南来到福州。2000年3月,叶先生与福州一家小企业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成了这家企业的员工。去年10月,叶先生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碾伤,可企业除了同意支付刚住院的医疗费之外,不肯多出一分钱,还说“因为他跟自己所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新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叶先生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律师支招:叶先生在湖南时办了停薪留职,到福州之后所做的工作,一般来说不会给原来的单位造成损失,而福州的这家企业又与叶先生签了劳动合同,所以除非企业能证明叶先生签的合同是采用欺诈或者威胁的手段,否则除了按照劳动法支付叶先生劳动报酬之外,还应当支付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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