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8日讯 今天下午,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纪检干部职务的便利,在办理纪检监察案件期间,侵吞当事人上缴的股票,折合人民币964968.09元,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审判机关对案件的执行,向当事人索取人民币100010元;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价值人民币959487.91元和美元111043.44元;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侦查机关的诉讼活动。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身为纪检干部,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公然侵吞其案件的赃款赃物,数额巨大,且拒不认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张庆还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取贿赂,依法应从严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庆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张庆贪污、受贿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对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计人民币959487.91元和美元111043.44元予以追缴。
张庆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记者 林莹 实习生 黄河清 通讯员 胡庆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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