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龚甸) 已经两度遭遇停电的远峰大厦从今日开始,又要遭遇停电,广州市供电分公司表示,不得已,只能再次采取停电措施催收所欠电费。
“远峰大厦”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梅园南1号,系“远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有住宅用户689户,商铺36户,自1999年建成以来,一直未办理永久用电手续,“远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临时施工用电转接给小区住户,自2003年12月起至今欠费已达849783.49元。
广州市供电分公司表示,自2003年8月以来,广州供电分公司南区配营部反复催交,收效甚微。每次停电催缴时,该地产公司都出据书面保证书、还款计划,最后却都自食其言。12月初,南区配营部多次在小区张贴通告,做宣传和催缴工作,开发商却仍未办理有关手续。
今年南区配营部与海珠区政府有关部门协商,配合“远峰物业管理处”于3月1日对所有欠费住户进行逐户停电,但“远峰物业管理处”并未做出任何有效的工作确保电费回收。
广州市供电分公司表示,为防止欠费不断增加和保证电费回收,广州供电分公司南区配营部决定于2005年3月31日起对该小区采取全面停电措施,停电通知已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远峰大厦”用户。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