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试点,沈阳市将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全面推广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制度。要求新开发楼盘项目将房屋全部状况及办理转让、抵押、权属登记、司法或行政限制等变动过程在网上公开。沈阳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认为,这样既可以避免一房多卖、重复抵押等问题,也有利于加速房地产市场各项业务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一体化的网络建设。
哪个网站可以查询?
消费者只要登录沈阳房产网www.syfc.com.cn,即可查询某楼盘的相应信息,提高房产交易的透明性,减少购房人的风险。
哪些信息网上公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使有关商品房的信息全部公开。《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即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公布下列信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开发项目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每单元(套)的部位、面积测绘结果、不应出售的房屋等内容;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可卖的房子不准不卖
据沈阳市房产局市场处有关人士介绍,当开发单位与商品房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网上登记备案后,网络系统会自动给予合同编号和发送备案证明,自动在网上对某楼盘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销售。
同时,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
这种“靠合同说话”的方式,将使个别开发企业在墙上“贴标”、虚假宣传销售量的做法不能得逞,因为开发企业输入的相应信息一旦上网,就无权修改,房产部门可以起到实际监督作用。
备案证明需买卖双方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备案证明后,须将该证明打印为书面材料,与购房人共同签名(盖章)确认,然后交给购房人作为办理其他手续的凭证。
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由购房人在房地产开发单位所提供的终端平台上输入相关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如果购房人在未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或中止该合同的,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本报记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