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11年前,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被政法机关认定已遭丈夫杀害。本月28日,她突然回家了!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表明其丈夫佘祥林被判刑15年是错案。
据介绍,张在玉今年42岁。1994年,她和丈夫佘祥林吵架后突然失踪。不久,人们在当地发现一具女尸,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
据张在玉说,1994年,她与佘祥林的关系十分紧张,吵架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目前,与张在玉一起回娘家的就有她的现任“丈夫”和儿子。
得知张在玉归家后,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调查核实,确认张在玉当年系离家出走,当年在该镇吕冲村发现的女尸不是她。
荆门市委对该案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依法纠错。前天(29日)晚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当年京山县人民法院及该法院作出的两审判决,将该案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昨天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尚在沙洋监狱服刑的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目前,佘正在办理出狱手续。
近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将依程序重审该案,京山县公安局决定就当年发现的无名女尸重新展开侦查。
佘祥林蒙冤的前前后后
佘祥林,1966年出生,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捕前系该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1月20日,其妻张在玉失踪。同年4月,该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后,被认定是张在玉。4月22日,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28日被逮捕。1994年10月,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上诉后,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1995年5月至1996年,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两次退回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此间,京山县改由荆门市管辖。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于1997年底将此案呈送荆门市检察院起诉。后者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该案移交京山县检察院起诉。
1998年6月,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再次上诉,被荆门市中院于同年9月驳回,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至今。(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金政韦)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