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龙岗警方在辖区怡丰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有人质疑警方这种打击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视,警方称此举可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见昨日《珠江晚报》14版)
据市民王老板反映效果还真是不错,“自警方20多天前在街上挂横幅后,路面的案发率有所降低,他才知道原来作案人员大多为河南籍。”可以说,警方的横幅起到了一个河南人形象的负面宣传作用,伤害了河南人的感情。但歧视是把双刃剑,被伤及的绝不只是受歧视对象,还削弱了警方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这里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警方为什么要将歧视书面化?难道他们不明白这将触犯众怒,降低警方的社会公信力?是什么引得警方出此下策?
其实,王老板一语已道破了隐藏在所谓地域歧视下的部门急功近利心理:为了降低案发率,为了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就可以置社会公众的感情于不顾。这实质是一种唯业绩论,也是一种部门懒惰症。什么人性化执法,什么公众形象,在工作绩效面前都不值一提。“歧视”的根源其实是过度“务实”和急功近利,认清这点,有助于社会更深层次地认识和消除歧视现象。
事实上,时下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歧视现象,大多是此种实用心态的产物。学历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背后无一没有功利之眼在冷漠打量——有用的敬若神明,没用的扫地出门。孕妇被请出公务员队伍,因为她的存在对部门是个包袱。美女和非美女服务员实行不同薪酬,是由眼球经济决定的。至于公众舆论,顾不了那么多了。不是谁看不起谁,而是价值决定一切。
歧视本来只是一种心理状态,而不应成为一种社会形态。当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就有可能形成社会不公、阶层对立和社会矛盾激化,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建立和谐型社会,更有违现代精神。因此,在大力倡导平等、和谐观念,致力于保护弱势人群利益的同时,政府还应该对部门机构的绩效做综合考评,而不是唯业绩论英雄。对引起群众不满,引发社会负面效应的,即使业绩再突出,也应该作废卷处理。
普遍存在的歧视是现代社会一大公害,应该引起政府的警觉,并进而从制度上给予改进和完善,而不是放任自流。(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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