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锋
最近,圆明园管理处的一个“惊人之举”招致了京城哗然———因为园内湖泊渗水,为了节约这点水费,该管理处“悄悄”搞了个防渗工程,对园内湖底进行“开膛破肚”,然后铺上防渗膜、涂上水泥什么的。
“流水不腐”这道理谁都知道,偌大一个湖泊,被强行“硬化”,搞成一潭死水,自我新陈代谢能力降低,变成“臭湖”也就指日可待了。而专家则从另一个方面指出,圆明园是海淀区的一块重要天然湿地,因其湖泊渗水,才赋予周边生态充足的水分;如今你圆明园管理处为了自己节约水费,强行掐断这种延续了千百年的水分交换,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后果。
技术上的愚蠢已经很明白了,这时我又想到另一个问题———明明《文物法》对圆明园这样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有具体要求,而据专家介绍,这种所谓“防渗工程”明摆着就是公然践踏《文物法》的行为,那么,圆明园管理处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
思考这个问题的同时,我联想到从去年至今屡见报端的“景点涨价风”。尽管老百姓和媒体都对这些景点不经听证就自己宣布“门票要涨价”的行径表示质疑和反对,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门票价格还是按照既定计划、无一例外地涨了。我暗自揣测,或许,这些景点管理处也好,圆明园管理处也好,可能都混淆了“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区别了吧?莫非他们在对这些景点长期的“管理”中,发生了角色错位,忘了这些景点其实是国家和人民的,而自己不过是“被委托(或曰雇用)”来服务的吗?
可惜的是,这种“角色错位”每天都在上演,比如很多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面对花钱雇用自己的业主,喜欢摆出一副“管理者”的臭脸;又比如,某些硕鼠和蛀虫,侵吞了纳税人的血汗钱,还要把违抗者呵斥为“刁民”……(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