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教育局日前发布2005年度全市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在去年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新的政策,广大家长、学生须留意这些变化。通知规定,办有义务教育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子弟必须到所在企事业学校就读。公办初中不得接收办有子弟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子弟就读;市外国语学校、九方双语实验学校、景炎实验中学、景弘中学、融城实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任何费用;今年起,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给予更优惠的招生政策:一是提前单独报名、单独录取。二是填报了民办学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录取该学生。三是不受户籍和跨县(市)招生比例的限制。四是可以在全市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进行两周时间的补录。志愿填报方面,通知规定,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可分别填报2个志愿,且普高和职校可以跨类填报,即学生既可以选择填报一类志愿,也可以两类志愿都填。录取时首先按普高志愿进行录取。允许学生在被普高录取后改读职业学校,但被职业学校录取后不得改读普高。通知还规定,课改实验区(芦淞区)毕业生实行单独命题、单独组考、单独组织招生;学生档案实行全市统一的电子档案,城区不再使用纸介质档案。此外,通知对优惠办法也进行了补充,增加了3项优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过2级及以上的,加5分;体育、艺术特长生,各加20分;烈士子女加20分。(贺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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